潍坊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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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以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行政部门和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项巡视组。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审查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

(三)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方向)指导成立相应的面试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同一专业领域(方向)分组举行复试的,各面试组评分标准要统一。复试前要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情况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二、工作原则

1. 保障安全有序。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复试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导师以及工作人员的场地安排、设备调试、流程演练等工作。

2. 确保公平公正。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 保证科学高效。各专业类别根据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资格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的分数要求

2.复试人数及比例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在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核

各学院须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规定要求,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两识别”、“四库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发生。对考生在复试平台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对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需填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备审查,各学院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应届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材料: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等原因不能进行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③成绩单。

4)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章程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核后,由复核人和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2.加分资格

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教学〔20244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将计入初试总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调剂复试使用钉钉软件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必须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需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现场复试主要包括面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类型,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2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三部分。复试题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面试

面试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职业素养、思维表达等方面。由各面试组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每人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由各学院面试组负责组织。每人测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2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2.笔试

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不低于90分钟,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远程复试考核内容必须遵循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课笔试科目,应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难度级别的多个题库,由考生以面试的形式随机作答,确保考察的全面性和结果的区分度。每人测试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为准。根据报名情况,同等学力加试由二级学院负责。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合格。命题应按照专业目录规定,难易程度、分量适当。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复试过程须有记录,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过程中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2)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完成后音像材料、原始打分票和评分记录表存入专用档案袋,由复试小组组长、现场监督员、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密封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1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复试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分批次单独进行。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处、各牵头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各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试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各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考生通过关注“潍坊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总成绩由每位面试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和专业能力逐项打分(每项按100分计),取算术平均值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中将按照教育部教学函〔20232号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部分进行思想品德测试,半数以上(含半数)面试小组成员认为考生有思想品德问题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学校还将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均不予录取。各单位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1.考生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体检要求等事宜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相关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分数均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校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国家2025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等要求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届时将通过研究生处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发布。

3.调剂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国家下发相关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同一轮次调剂只能申请我校一个专业,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各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各学院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章后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各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序确定。

2.各学院可以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我校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影响录取的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筛选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减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检查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负责受理举报和相关投诉,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本单位考生的复试流程,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受理电话及邮箱:0536-8785599wfusjb@wfu.edu.cn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回避和保密制度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复议,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六)处置突发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参照《潍坊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七、信息公示与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处官方网站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政策、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名单等信息。

1. 研究生处 

https://yjs.wfu.edu.cn/

2. 牵头招生学院

专业学位名称

牵头招生学院

网址

电子信息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https://wlx.wfu.edu.cn/

机械

机械与自动化学院

https://jid.wfu.edu.cn/

农业

现代农学院

https://seed.wfu.edu.cn/

本方案仅用于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潍坊学院

2025317

附件1:潍坊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潍坊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x

附件3:潍坊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缴费操作说明.docx